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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

(2018 年1月17日)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持续推进生态菏泽、美丽菏泽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

深刻认识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千年大计”“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搞好城市内绿化,使城市适宜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具体体现,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事关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作为应尽之责、为民之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以尽职尽责的担当、科学求实的态度,积极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菏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总抓手,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为主要目标,以大地植绿、心中播绿为重点任务,以保护优先、自然恢复、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以生态惠民、绿色富民为核心,推动市域统筹、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四级同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快构建以城市为中心的全域森林生态系统,打造生态宜居的绿色菏泽。

(二)任务目标。着力构建市域城市森林生态体系、森林产业体系、森林生态文化体系、森林保障体系战略布局,突出抓好森林进城围城建设、绿色通道及生态廊道建设、森林单位创建、村镇绿化美化和农田林网建设等重点工程。编制实施《菏泽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推进城市森林生态建设,到2020年,全市新增森林面积60万亩。城市区域按照“能绿则绿,不能绿就硬化”的原则,彻底消灭市区裸露土地,新建及提升改造中心城区道路和休闲绿道,增加城市绿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各县区至少打造一处景观优美、植物多样、特色鲜明的城市公园,县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0%;建设一批“森林乡镇”和“森林村居”,带动更多村庄建设成为宜居的美丽家园,全市村庄绿化率达到30%。全市道路绿化率达到95%,水系、湖库绿化率达到80%。新(续)建森林公园3处,新(续)建湿地公园6处。大幅增加造林绿化面积,全面提升绿化景观效果,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基础性工作。促进城市森林经济发展,加快推进种苗花卉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建设一批森林文化主题园和生态科普教育基地,进一步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加强城市森林管理和支撑保障建设,初步呈现城区、近郊、村镇绿化交相辉映,水网、路网、林网绿化纵横交错,生态林、产业林、景观林三林共建的全市造林绿化新格局,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

建设重点

(一)森林进城围城建设工程。结合城市综合公园、主题公园、花卉公园建设等,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绿化建设,提升现有绿地,改造完善城市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容量。

(二)绿色通道及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结合境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以及长江防护林建设、煤矿塌陷区治理、黄河大堤绿化、黄河故道和黄河公园旅游开发等,建设乔灌结合、树种多样、层次丰富、多效兼顾的森林景观长廊;全面提升城市新建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和县乡公路两侧绿化水平;以现有交通干线、主要河流水系绿化为基础,继续推进市域范围道路绿化及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突出生态功能,兼顾景观效果,将菏泽市绿色通道打造成物种丰富、景观突出、健康稳定的近自然森林式通道。

(三)森林单位创建工程。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主题,以城镇片林、公园绿地为点,以道路、河渠绿化为线,以县区、乡镇建成区和规划区为面,积极开展森林县区、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开展机关、厂矿、学校、医院、产业园区、社区、居住区等创森达标单位建设。

(四)村镇绿化美化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小城镇提升工程,提升村庄绿化水平,改变乡村风貌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实现村庄的绿化、美化、净化,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

(五)农田林网建设工程。实施平原绿化和农田防护林提升工程,结合全市农业高产田建设及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工程建设,依托农田林网现有沟渠、乡村道路,针对断档、破损比较严重的地区进行补植、更新;对于林网网格过大的地区增加林带,缩小网格面积;采用优良乡土树种或经济树种,对现有杨树纯林进行有步骤地更新、替换。

(六)生态富民工程。特色经济林产业链长、就业容量大、群众受益广,是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于一身,融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生态富民产业。围绕兴林富民目标,立足我市土壤气候条件、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科学定位、加快建设一批特色经济林标准化基地,重点发展黄桃、木瓜、大樱桃,早、中熟矮化苹果和早熟桃、梨等具地方优势的特色经济林品种。大力推广现代集约高效省力栽培模式,打造结果早、产量高、品质好、便于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的现代特色经济林示范园。

(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大对市域范围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菏泽市的生物保护能力,使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域及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八)森林质量提升工程。结合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加强市域范围生态公益林、用材林和经济林的管护、抚育和改造,完善菏泽市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森林质量和经济效益,提升生态功能,实现造林绿化由数量型、粗放型、低效型向质量型、集约型、高效型转变。

政策机制

(一)完善土地保障政策。县区政府将林业用地、湿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绿地、城郊森林公园、环城林带、农田林网、绿色通道、水系绿化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解决,并纳入林地管理。新改扩建的公路、铁路、水利和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的绿化,要征求同级绿化委员会意见。对铁路、公路沿线、河湖水系周边实行“绿线”控制,明确界定林业用地范围。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为社会资本、民营资本造林提供用地保障。

(二)完善资金投入政策。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整合各类项目、资金用于森林城市建设和林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将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城市绿地系统、城郊环城林带、镇村绿化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连接线等沿线绿化,纳入道路工程总体预算,一体保障。充分体现林业公益属性,各级政府要加大重点绿化工程、湿地保护修复、公益林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市级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创森重点工程实施奖补,支持森林城市建设。各县区也要将创森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列出一定的奖补资金,并健全完善财政林业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发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三)完善金融保险制度。大力宣传和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引导企业、个人等投身生态绿化项目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及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和贷款期限,吸引更多投资主体参与森林城市建设。完善森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财政性补贴范围,力求实现公益林、防护林和主要经济林种政策性保险全覆盖。

(四)完善生态资源管理机制。建立推行林业生态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和所有者对林地等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抵押权、担保权,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实行领导干部发展保护森林生态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将林业生态资源管理纳入审计部门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离职审计。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加大生态破坏处罚力度。

(五)深化国有林场和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国有林场改革模式,实施场圃一体化发展,推动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创新,加快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形成国有林场持续发展新机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以实施综合服务提升、主导产业培育、林下经济增效、抵押贷款扩量、合作组织壮大、政策保险扩面、管护制度保障等为重点,全面深化林权配套改革,加快建立起保护发展有力、投融资政策完善、采伐管理科学、林权交易规范、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新机制。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菏泽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建立健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资料汇总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狠抓督导检查。将林地保护与新造林面积等森林城市建设内容,列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强化督导力度,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督导考核办法》,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和市创森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大督导调度和通报问责力度,做到目标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兑现奖惩,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影响整体工作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全民广泛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投入机制。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林业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特别是龙头企业投资造林绿化,鼓励农民以地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造林,并及时依法向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方联创”的原则,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为造林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提供保障。要探索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土地流转,大力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有实力的企业和林业经营大户参与绿化建设。要认真落实国家对林业的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拓宽林业建设资金筹集渠道。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加快林业发展和森林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全社会爱绿、护绿、植绿的文明意识,全面提高市民的创森知晓率、参与率,确保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满意率达到90%以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要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开辟专题、专栏,发布公益广告,制作创森标识,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创建森林城市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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